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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7:10  |  查看次数:[]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扩散,国内一些地区相继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也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最主动最关键的措施。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凡年满18周岁且无禁忌症的各类人员均应迅速到就近的疫苗接种定点单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8月10日前完成第一剂次、9月10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特别是高中毕业生、暑期返乡务工人员、返乡大学生、60岁以上老年人群均要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快接”。

二、即日起凡进入公共场所、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居民小区等各类场所的人员,均要落实“健康码”和“疫苗接种金边码”联查制度,发现未接种疫苗人员,由上述机构(场所)专人负责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督促告知其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并将其登记信息推送其单位、社区以及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尽快组织接种疫苗。

三、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的干部职工、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广大党员应带头接种疫苗。对符合接种条件而未接种疫苗的在职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督促限期接种。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现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清零,9月10日前实现第二剂次疫苗接种人员清零。有疫苗接种禁忌症并在公立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的人员除外。

四、全市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积极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人员,由用工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社区防疫组织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持续跟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单位、企业、机构在组织会议、举办聚集性活动时,首先要严格审查参与人员疫苗接种完成情况,对疫苗接种率达不到80%的人群会议或活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报备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措施,从严从细排查疫情风险隐患。

六、全市广大群众、流动人口均要积极参与疫苗接种,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发现未接种疫苗人员要迅速告知其完成疫苗接种,减少疫情传播风险,保护个人健康安全。广大群众接种疫苗后,要继续坚持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护好健康安全。

全市疫苗接种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疾控中心 0936-8293566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3155

临泽县疾控中心 0936-5520131

高台县疾控中心 0936-6621724

山丹县疾控中心 0936-2729035

民乐县疾控中心 0936-4413187

肃南县疾控中心 0936-6121460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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