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改革开放的起点。从那时起,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不断解放、理论不断创新,探索出中国特色对外开放的道路。
1979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创办经济特区的决策。以创办经济特区为标志,中国的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步伐。
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侨胞众多,资源丰富,便于吸引外资等有利条件,决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出口特区”被正式改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中国的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1983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也实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两项决定,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同时,经济特区的创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有力的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文字来源:“党史百年”小程序、“中国经济网”《中国四大经济特区全部扩容为改革前沿注入新动力》)